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1届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综合评定和评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习成绩综合评定和评优推荐的范围与程序
范围:2021届已参加教育实习的师范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程序:各教育实习组织学院及时汇总、审核各项成绩,并召开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在实习成绩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各教育实习组织学院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混合编队的实习生,成绩评定与评优推荐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
二、教育实习成绩综合评定的要求
根据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试行)》(浙教办师〔2018〕36号)规定,教育实习成绩评定主要从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以及教育科研实习三个方面进行,原则上教学实习成绩占比不低于50%。我校教学实习、班主任实习以及教育科研实习三块分别占教育实习综合成绩的50%、25%、25%。
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70%,我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30%,实习生教育实习综合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40%。
获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遵守实习纪律,表现得到指导教师认可,实习成绩一般可以评为优秀,此类学生优秀名额单列。
三、教育实习评优推荐的比例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条例》(浙师教字〔2013〕17号)规定,各教育实习组织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名额不超过参加实习学生总数的15%以内,推荐“优秀实习小组”的比例不超过实习小组总数的15%,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不超过指导教育实习工作教师的15%。
四、其他
1.各相关学院于12月21日前将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3)报送教师教育科,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送至jsjyk@zjnu.cn。
2.做好实习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智慧教育平台内材料齐全,内容和格式正确。
3.总结教育实习工作。请各相关学院认真分析、总结2021届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中的成绩、经验与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1:2021届师范生教育实习“优秀实习生”推荐名单汇总.xlsx
附件2:2021届师范生教育实习“优秀实习小组”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附件3:2021届师范生教育实习“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本科教学部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