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十一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1-03-17浏览:5690设置

各学院有关单位

深入梳理总结现有教学改革成果,深入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和申报奠定扎实基础,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成果类型

成果类型分为高等教育教学、基础教育教学、职业教育教学三类。鼓励跨学院、跨学校联合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共同申报教学成果奖。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2.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基础教育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3.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如: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评选条件

1.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已通过研究和实践,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参加评选的各类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在教育教学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

3.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有连续3年及以上与本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4上一届校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项目不再参与此次,上一届校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项目有重大突破的可以申报校级一等奖。

5.鼓励与我校共建的教师发展学校共同合作申报我校教学成果。获奖项目不发教学奖励,可作为与我校合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项目培育,按照培育经费额度给予支持。

6.教学成果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行为,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评选程序

1.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负责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以及5000字以内的成果总结(内容包括:成果背景、主要内容、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如是2个或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负责填写。

2.各学院的项目,由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学校推荐申报。其他部门的项目,由所在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学校推荐申报。

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总结、相关支撑材料及汇总表(一式3份)等材料须在2021415日前报送本科教学部教学研究科,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jxk@zjnu.cn,逾期不予受理。

3.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所申报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评审。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类分别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若干项,其中一等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不包括教师发展学校申报获奖项目数)。

4.评奖结果将在全校公示1周,全校教职员工在1周公示期内均可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异议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本科教学部负责对存在异议的奖项组织复审,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复审结果。

5.教学成果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附件:1附件1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2.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docx

     3附件3 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浙江师范大学

20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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