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落实《浙江师范大学课堂教学质量提升行动计划(2019-2023年)》,进一步加强课堂教学管理,优化研究性学习课程和通识②课程设置,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打造一批学术水平高、受学生欢迎的通识“金课”,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和通识②课程的增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增设条件
(一)研究性学习课程
1.研究性学习课程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研究专题,用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主动地获取知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生成性课程。
2.课程申报人须为教授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3.课程应体现教学思想、教学观念、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的革新,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课程面向相关专业二年级以上学生开设,实行师生互选,小班化教学,人数控制在5-15人之间。
5.课程总学时一般为32课时,1学分,修读学分归入专业选修学分,可申请学分转换认定成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6.开课的方式和过程组织可以相对灵活多样,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教学过程设计和完整的教学大纲,不能以指导学生完成学生原有的各类科研训练项目和学科竞赛指导的工作来充数。
7.本课程采用学院评审、教务处备案制。
(二)通识②课程
1.原则上,所有通识②课程都必须建有在线开放课程,新开设课程需在学校在线教学平台基本完成线上课程资源建设,完成教学大纲和教学设计,能够切实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2.课程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对拟开设课程有较系统的研究。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2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中原则上每次均名列学院前50%。
3.课程应具有完备的教学文件,有高水平的教材、教学参考书和教学辅助资料,自编讲义的教学内容要求能反映最新的学术动态和科研成果。
4.鼓励教师开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在课程中融入创新方法、前沿技术、创业案例等创新创业教育内容,以培养创新创业精神为核心,以教授学生创新创业知识为基础,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
5.鼓励教师开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实践》《浙江精神与浙江发展》《红船精神与浙江发展》等具有浙江特色的通识课程,加强通识课课程思政教学设计,深入挖掘课程内容的思政元素,强化对学生价值观塑造和引领的要求,强化课程价值引领,培养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思维方法,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和道德修养。
6.本课程由学院推荐、教务处评审确定。
二、申报程序
(一)增设课程申报
1.课程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课程开设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课程教学大纲。
2.各学院(部门)组织人员对本单位教师申报的课程进行评审,填写学院(部门)审核意见后于5月21日前将同意推荐的课程申报表、教学大纲及课程申报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jxk@zjnu.cn,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的课程进行审议,确定增设的课程。
本科教学部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