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编制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的通知

时间:2021-08-10浏览:9725设置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 27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专业招生选考科目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范围

   我校现有在招本科专业(类),招生专业类原则上按照2021年招生专业类执行。2021年后新增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专业,其科目要求参照所属专业类的科目范围及要求。

    二、编制要求

    1.《指引》结构。以本科专业类为单位设定科目范围一和科目范围二。科目范围一包括物理、历史两科,可提 1科或不提;科目范围二包括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技术5科(技术仅限我省),最多提2科或不提。在科目范围内,□表示某专业类可提该科目要求,■表示某专业类必须提该科目要求。

   2.设置科目要求。各专业要从科目范围一、二内,根据实际选择1科、2科、3科或不提。选择1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选择2科或3科的专业,表示考生必须同时选考规定的2科或者3科。未提出科目要求的,考生可根据生源省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选考3科。

    3.同一专业类的内设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可以相同,也可不同。部分专业按试验班或专业类招生的,其选考科目要求应与该试验班或专业类包含的专业要求一致。

    4.部分特色专业确有特殊选拔要求、需突破《指引》范围的,须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党委会审议后,向学校申请,并按程序报审。

    三、编制程序

    请各学院参照《指引》要求完成专业选考科目编制,并经学院领导班子审议后,于8月18日前将纸质稿报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xk@zjun.cn。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xlsx

 

 

本科教学部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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