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2-12-01浏览:1518设置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风尚,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管理保障水平,确保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安全、顺利实施,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的通知》(浙教试院[2022]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学校将对本校在校学生、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组织开展诚信考试专项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对象及时间安排

诚信考试专项教育的对象包括本校本科生、研究生,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

时间:20221224日前

二、组织形式

对本校本科生、研究生的专项教育由各学院(研究机构)具体牵头落实,教育形式自行确定,可以院系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对报考本校研究生的全体考生专项教育由研究生院以网络告知的方式实施,考生自行收看《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宣传片。

三、教育内容

(一)对本校本科生、研究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4.《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5.《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附件8);

 6.近年来发生的高校学生参与高考、研究生招生考试作弊的相关案例(附件9

(二)对报考本校研究生全体考生的专项教育内容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附件1);

 2.《考场规则》(附件2);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附件3);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附件4);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附件5);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附件6);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附件7);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警示教育宣传片。

四、工作要求

诚信考试教育是学生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构筑考试安全防线的重要抓手。各学院(研究机构)要加强领导,按本通知要求认真部署落实,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全体考生要认真学习相关材料,自觉做到诚信考试。


件:

 1.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考生须知.docx

 2.考场规则.docx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摘录).docx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docx

 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docx

 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摘录).docx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docx

 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摘录).docx

 9.相关案例.docx



教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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