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上报专业方向的通知

时间:2011-06-27浏览:1087设置

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及规定,凡是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方面有体现专业方向的,都必须上报教育厅备案。现有专业明年预增设专业方向的,具体说明专业方向的增设理由,并附上教学计划安排表;现有专业已开设的专业方向填写《2011年度高等学校现有专业方向设置汇总表》(附件1)。上述纸质材料一式2份于71日前上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至邮箱:jxk@zjnu.cn。逾期不予办理。

    教育厅规定,各校今后在印发招生简章、编制招生计划、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应以省教育厅备案的专业方向为准。未经省教育厅备案所产生的学生招生、学历证书发放等问题,由违规高校负责,并追究相关高校和负责人责任。

 

附件:

1. 2011年度高等学校现有专业方向设置汇总表.doc

2. 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我省普通高校专业增设和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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