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开展省级、校级重点建设专业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1-10-10浏览:1399设置

各学院:

    为了解专业建设过程中的现状与问题,加强专业建设的过程管理,提高专业建设成效,学校将于近期对现有的省级、校级重点建设专业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专业

1.2007年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

2.2009年立项的省重点建设专业;

3.2008年立项的校重点建设专业;

4.2009年立项的校特色建设专业。

二、检查形式与要求

    此次专业检查将采取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1.学院自查。各学院参照评价指标体系及“2011年度规划方案”自主安排专业检查。要求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主任、全体专业教师及学生(学生各年级代表至少4人)参加自查评审会,并根据现场汇报情况填写《浙江师范大学专业自查情况反馈表》(附件3)。学校届时将视具体情况抽查。学院专业自查时间为10月17日至10月24日

    2.学校检查。学校组织专家、专业主任分批开展检查。专家组根据各专业总结材料、现场汇报(PPT汇报每专业限8分钟)及提问情况进行评审打分,分值占60%;专业主任根据现场汇报情况给所有参评的专业打分,分值占40%,不参与评分专业将视为弃权。学校将在11月上旬进行检查。

    3. 结果公布。学校发文公布检查结果,并根据结果作相应处理。

    三、报送材料

    省重点建设专业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校级重点/特色建设专业根据自定的“2011年度规划方案”,结合《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撰写专业自评报告,于10月25日之前将自评报告(一式四份)、相关支撑材料及《浙江师范大学专业自查情况反馈表》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将上述材料及汇报PPT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jxk@zjnu.cn

 

 

附件:

   1. 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重点建设专业评价指标体系.doc      

   2. 省级、校级重点专业汇总表.doc   

   3. 浙江师范大学专业自查情况反馈表.doc

 

 

 

 

二〇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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