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增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1-10-10浏览:1338设置

各学院:

为进一步发挥科研对教学的反哺与促进作用,让更多的高水平教学科研人员参与课程建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开展研究性学习课程增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性质

1. 研究性学习课程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从自然、社会和人文学科中选择和确立研究专题,用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主动地获取知识、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生成性课程。

2. 研究性学习课程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每门课程1个学分。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 课程申报人须为教授岗位在聘人员。

2. 申报的课程须能体现教学思想、教学观念、教学策略和教学方法的革新,有利于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 课程面向相关专业学生开设(具体由申报人确定),实行师生互选(在初选结束后确定),小班化教学,人数控制在5-15人之间。

4. 开课的方式和过程组织可以相对灵活多样,但是必须要有合理的教学过程设计和完整的教学大纲,并保证24课时的理论教学时间。

5. 课程申报人不能以指导学生完成学生在研的各类科研训练项目和学科竞赛指导的工作来替代研究性学习课程的教学。

6. 鼓励教师在研究性学习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组织学生申报各类科研训练项目。

7. 申报的课程教学实施时间上限为一学期。

三、申报程序

1.课程申报人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课程开设申请,撰写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中课程概况、课程简介按样表要求翻译成英文,其他提供中文即可),并上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性学习课程申报表(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材料。

2.各学院(部门)组织人员对本院教师申报的课程进行初审,填写学院审核意见后于1028日前将同意推荐的课程申报表(一式4份)及课程申报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jxk@zjnu.cn,逾期不再受理。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所申报的课程进行审议,确定增设的课程。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研究性学习课程申报表.doc

 2.浙江师范大学研究性学习课程教学大纲样表.doc

 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性学习课程申报汇总表.doc

 

 

  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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