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评选条例》的相关规定,学校将开展第六期“教学特聘岗位”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教学特聘岗位”在全校专任在岗教师与实验教学人员中设置。已获教授职称的教师,不参评本次“教学特聘岗位”。为鼓励更多优秀的青年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与创新,45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优先考虑。被评为“教学特聘岗位”的教师其岗位津贴享受2年,需参加每年的学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者从次年起取消岗位津贴及“教学特聘岗位”称号。
二、评选条件
(一)教师系列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至少完整讲授1门课程,近2学年(2009年9月至2011年8月)均在岗且教学工作量(包括全日制本专科、成人教育、研究生教学)平均每年达到216课时以上,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3.课堂教学水平高,效果好,在近2学年本、专科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中每次均名列学院前35%。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2学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立)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2)近2学年主持过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等,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名)参与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符合上述条件者,校教学“十佳”青年教师优先考虑。最近一届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一等奖获得者原则上列为“教学特聘岗位”。
6.教师系列“教学特聘岗位”评选条件中的第1、2条为评选必备条件。不符合第3、4条中的一条,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破格评选。第3、4两条都不符合者,不能申请破格。
(1)未达到第3条要求,但近2学年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精品课程建设项目,且在近2学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中每次均名列学院的前50%。
(2)未达到第4条要求,但连续2学年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在学院前5名,或连续2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优秀者。
(二)实验教学人员系列
1.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至少完整指导1门本科实验课程,近2学年均在岗并参与实验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具有较高的实验技术水平与实验教学水平,实验教学效果好。
4.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积极参与学校教学研究及改革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2学年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独立)公开发表实验教学研究论文2篇及以上。
(2)近2学年主持过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课程建设项目、实验开放项目等,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项目或省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5.实验教学人员系列“教学特聘岗位”评选条件中的第1、2、3条为本次评选的必备条件。未达其他要求的,如近2学年在实验教学设备革新领域获得国家专利者可以申请破格评选。
三、评选程序
1.教务处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和各单位教师、实验教学人员数量,按一定比例确定推荐名额(教师系列见附件3、实验教学人员系列见附件4)。
2.符合条件的教师及实验教学人员填报《浙江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申请表》(教师系列见附件1、实验教学人员系列见附件2)。
3.各学院成立专门的评选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对申报材料严格初审,确定推荐人员并排序,公示后由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评审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提交校教学委员会评定。评定后的名单向全校公示,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四、注意事项
1.“教学特聘岗位”申报者应在10月24日前把相关材料送交所在学院教务办。学院评选小组在11月4日前完成初审、公示工作。
2.“教学特聘岗位”申请者需向学院教务办提交下列材料:
(1)浙江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申请表(一式三份)。
(2)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立项项目文件、获奖证明等评审条件支撑材料复印件(一式二份)。
3.各学院初审、公示结束后,11月7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再受理。
(1)浙江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推荐汇总表(附件5)。
(2)申请者送交的“教学特聘岗位”申请表(一式二份),职称证书(学位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立项项目文件、获奖证明等评审条件支撑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同时将附件1、2、5的电子文档发至jxk@zjnu.cn。
4.文科实验中心、信息实验中心参照学院办法进行评选。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申请表(教师系列)
2.浙江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申请表(实验教学人员系列)
3.浙江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推荐名额(教师系列)
4.浙江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推荐名额(实验教学人员系列)
5.浙江师范大学“教学特聘岗位”推荐汇总表
二○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主题词:教学 特聘岗位△ 评选 通知
抄送:文科实验中心,信息实验中心,行知学院。 |
浙江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10月11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