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37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将于5月份开展2009、2010年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为进一步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加强教学改革成果的推广与运用,提升教学改革项目的实施质量,同时做好迎接省教育厅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学校决定4月下旬开展2009、2010年省新世纪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2009年省新世纪教改项目(包括一类和二类)尚未结题的,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10年立项的省新世纪教改项目(包括一类和二类),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详见附件1。
二、检查依据与标准
1.新世纪高等教育教改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
三、检查材料
各教改项目负责人务必认真梳理项目实施情况,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结题材料。
1.结题验收材料
(1)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
(2)项目研究及实践成果佐证材料:根据项目申报的预期成果和成效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教改研究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复印件)、出版的教材、开发的软件或程序等。
(3)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
2.中期检查材料
(1)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
(2)项目研究及实践成果佐证材料:根据项目申报的预期成果和成效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如教改研究论文(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复印件)、出版的教材、开发的软件或程序等。
(3)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4)
四、检查程序及要求
1.学院(部门)自查。主管领导组织相关教师以教改项目为主题开展相关教研活动。
(1)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PPT汇报,时间限6分钟);
(2)参会人员根据项目申报时的改革思路与实践方案、项目建设情况及上述结题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开展交流研讨;
(3)学院根据现场汇报交流情况,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省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学院自查分析表》(附件5),于4月13日前将上述检查、验收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汇总表(一式一份)及《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学院自查分析表》(一式五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上述材料及汇报PPT的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xk@zjnu.cn。
2.学校验收。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在4月下旬组织校内外专家组进行检查验收。
附件:
5.浙江师范大学省新世纪教学改革项目学院(部门)自查分析表.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链接文件:
1.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rar
2.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