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解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鼓励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培育教学改革成果,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包括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校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及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
二、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我校在职教职员工,是项目实施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其中,申报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的,原则上要求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申报校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的,原则上要求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申报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的,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教学管理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为鼓励教师合作研究教学问题,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以团队的形式申报,每个团队3-6人。
3.目前正在主持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尚未结题者暂缓申报本项目;已获立项的相关项目不得以雷同内容重复申报。
4.申报项目应已具有较好的前期基础,要突出应用性和示范效果,做到研究与实践并举,使项目成果能对我校教学改革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三、选题要求
1.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
申报项目应着力于解决我校教学实践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立项重点应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围绕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关注对人才培养途径及过程的改革与实践,着力解决“培养什么样的人”,“怎样培养好人”的问题,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培育高层次教学成果。本年度参考选题如下:
(1)结合社会需求和学校实际,明确具有学校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技能规格,研制专业技能达标考核方案,并予以实施。(本选题原则上由专业主任组织相关专业骨干教师共同申报,经费从专业建设经费支出,不受申报指标限制)
(2)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等共建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高校与基地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的合作,建立有关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探索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3)结合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等文件精神,推进卓越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以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及实践创新能力为重点,探索多样化人才培养模式。
(4)以提高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促进基于学生自主学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研究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及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2.校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
申报项目应结合专业特点及课堂教学实际情况,着力于解决课堂教学中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学习评价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可以就教学中某一环节或某一问题结合行动研究的思路与方法推进教学实践与改革,也可以从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组织与实施,以及教学评价等方面系统设计、整体推进课堂教学改革。
3.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
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旨在鼓励青年教师结合各自的实际教学工作,就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资源建设及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改革路径与举措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选题不宜过大,鼓励就教学中某一环节或某一问题开展教学行动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本年度参考选题如下:
(1)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组织与形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教学资源建设的研究与实践;
(3)大型综合性实验项目的开发与实施(8课时以上,适合短学期开展);
(4)教学(含实践教学)管理的研究与实践;
(5)教学质量监控保障的研究与实践。
四、项目经费及建设周期
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资助经费1.5万元;校级教学改革一般项目(课堂教学改革专项)建设周期为1.5年,资助经费每项5000元。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立项后下拨50%,验收结题后下拨50%。青年教师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周期为1年,资助经费每项2000元,验收结题后一次性下拨。
五、申报办法及推荐指标
1.校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推荐+评审”制度。由学院根据选题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团队申报、初审后,排序并按照限额指标数(详见附件1)上报推荐项目,学校组织评审后发文公布。
2.青年教学改革项目实行“推荐+备案”制度。由学院根据选题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团队申报、初审后,排序并按照限额指标数(详见附件1)上报推荐项目,学校审核通过后发文公布。
3.各学院可推荐指标外项目,数量不超过推荐指标数的50%。指标外项目经费自筹(可由专业建设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或学院其他经费列支),由学校审核后一并公布。
六、材料报送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学院将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及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xk@zjnu.cn。
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广大教师积极申报。
附件:
二○一二年四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