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转发省文化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2-05-18浏览:598设置

各学院:

    学校接省文化厅、教育厅通知,现将《关于开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文非遗[2012]23号)转发如下(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次课题申报高等院校采用直接提出申报的形式,各申报人填写《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并提供相关传承教学活动成果材料(含试听材料)。

二、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5月22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送到jxk@zjnu.cn。逾期不受理。

 时间比较紧张,望有意申报的老师抓紧时间申报。

 

附件:《关于开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十八

关于开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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