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学校接省文化厅、教育厅通知,现将《关于开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文非遗[2012]23号)转发如下(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次课题申报高等院校采用直接提出申报的形式,各申报人填写《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五份,并提供相关传承教学活动成果材料(含试听材料)。
二、申报材料请于2012年5月22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送到jxk@zjnu.cn。逾期不受理。
时间比较紧张,望有意申报的老师抓紧时间申报。
附件:《关于开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学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