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师范大学课堂教学巡察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04-19浏览:767设置

各学院:

为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教学研究,加强教学质量监控,继续推进教务处值周处长制度,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员教研活动,并为青年教师提供一个互相学习、交流经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效途径,发挥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引领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从本学期开始开展课堂教学巡察活动。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学校成立课堂教学巡察小组,人员由校教学督导,各学院教学副院长、教务办主任、青年教师研修班成员、有课堂教学观摩教研活动需要的教师,以及教务处管理人员组成。由各学院教学副院长轮流担任教务处值周处长并任课堂教学巡察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小组在全校范围内进行课堂教学情况巡察,主要观摩课堂教学,检查学生学习情况。由教务办主任担任联络员。

二、各小组在组长带领下,每学期两次开展教学巡察活动。各组长在相应的巡察周次,确定巡察的具体时间。联络员负责做好活动公布,小组成员联络、通知,巡察情况记录等工作,教务处管理人员配合联络员做好相关工作。

三、巡察结束后,根据巡察情况组织开展一次研讨座谈,对课堂教学情况进行评议,研讨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课堂教学改革建议。评议过程要详细记录在教研活动记录上,与教学巡察情况分析记录表一并交教务处备案。有关情况将在督导通讯上反馈给各学院。

 

附件一  教学巡察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  教学巡察情况分析记录表

附件三  教学巡察教研活动记录表                            

 

 

 

                                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通知及附件请下载。课堂教学巡察活动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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