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若干意见》(浙师教字〔2014〕7号)有关精神,加强和改进学生学业发展工作,满足学生成长成才需要,经研究,决定以学院为单位成立学生学业发展分中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宗旨
设立学院学生学业发展分中心,旨在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发展为根本,把指导学生学业发展与引领学生成长成才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教师在学生学业发展中的指导作用,统筹资源,健全教育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学生学业发展与指导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职责
1.学生专业教育和学业规划指导;
2.学生学业导师选聘和管理;
3.学生学习意向和“课堂学情”调研;
4.学业沙龙、学业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组织;
5.学风建设精品项目和知识竞赛组织实施;
6.专业拓展课程(考研、出国、竞赛)建设与管理;
7.学业预警和帮扶;
8.其他工作。
三、工作任务
1.由学院相关领导牵头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专业教师、思政干部、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骨干任分中心成员,形成人人参与、层层负责的工作体系。
2.明确教师是教学工作第一负责人,教师通过新生始业教育、座谈交流、面对面指导、走访寝室或邀请学生到实验室、家庭研讨等多种方式,激发学生学业兴趣和动力。
3.实施学风建设调查研究,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继续深造意向调研,每月开展一次“课堂学情”巡查和治理。
4.组建学习兴趣小组、学习交流工作坊、读书会、学术社团等组织,每学期至少开展针对全院或全校学生的继续深造、科学研究、创新创业为主题的学习活动3次以上。
5.加强拓展性课程建设,任课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应按工作分工,主动关心学生学业修习情况,力争升学率和创业率有明显提升。
6.健全学业危机干预机制和跟踪指导服务体系,对学习困难学生成立帮扶小组,制定个性化、针对性的修业计划,指定辅导员或班主任定期向学生通报和提示学业修习情况,落实专业教师、研究生助教或优秀学生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学习辅导。
四、工作要求
1.认真组织。加强资源协同、内容协同、方法协同,形成学业指导的整体合力。
2.分类指导。根据学生不同的成长阶段、发展状况和学业问题开展针对性辅导,提高学业辅导效果。
3.突出重点。针对学生学习动力不足,目标不明等问题予以重点关注与指导。
4.开拓创新。可结合学院特点,借助网络媒体等手段探索学业指导的有效内容和形式。
本科教学部
201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