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部
浙师本通〔2017〕59号
关于开展学评教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增强师生交流互动,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满意度,学校决定在课堂中开展教师陈述活动,推进学评教改革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专业:11个省优势专业所有专业课教学班。
二、开展课堂教学陈述时间:从课堂教学第三周开始。
三、教学陈述活动流程:参照《关于开展主讲教师课堂教学陈述活动的指导性意见》(附件1)。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学生使用的“教学评议表”(附件2)由各学院教务办提供,各任课老师可在开展教学陈述前到学院教务办领取,并交给课代表,并由其组织实施评议。
2.评议结束后,课代表将收齐整理的意见录入课堂教学评议系统(http://10.1.68.13/login.htm),登录账号为课程教学班号,初始密码是123456,并将“教学评议表”(一式两份)交到学院教务办。学院教务办在学院所有教学陈述结束后,将一份“教学评议表”交至教学科留存备案。
3.教师陈述结束后可以登录课堂教学评议系统(http://10.1.68.13/login.htm)查看学生的评议意见,并根据评议意见制定教学改进方案,并可对学生的课堂学习表现提出相应要求。登录账号、密码与成绩录入账号、密码相同,如有遗忘,可致电82282522(教务科)查询。
五、课堂教学陈述活动要求:
1.广泛发动,严抓落实。课堂教学陈述活动是我校推动课堂教学创新的重要抓手,是师生交流互动的有效途径,各学院要在全院教职工会议上进行广泛发动,让广大教师真正认识到教学陈述活动的意义,充分了解活动开展的形式,避免活动流于形式,无法取得实效。
2.积极研讨,认真总结。各学院要及时根据教学陈述的开展情况,以专业、教研室为单位开展教研活动,进一步听取、吸收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教学满意度。
附件:
1.关于开展主讲教师课堂教学陈述活动的指导性意见.doc
本科教学部
201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