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部
浙师本通〔201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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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任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研究生助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实施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1.针对本科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设置助教岗位,并综合考虑学科特点、课程类别、教学班级规模等的需要。
2.优先支持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学需要。优先满足一、二年级基础课程教学改革需求。
3.优先支持积极探索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支持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手段以及学习评价方式等改革,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和学习能力发展,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二、聘任条件及要求
1.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浙师研字〔2014〕20号)文件规定,正式注册全日制学术型硕士在校期间必须担任助教工作满一学期,考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本次聘任面向2016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7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研二开始担任助教。
2.担任助教的课程应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担任助教的研究生一般在本科期间学习过该课程或同类课程。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只可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
3.每位老师的每门课程只能聘任1个助教。
三、聘任程序与时间安排
1.9月25日之前,各学院根据助教岗位设置基本原则,按需设置课程助教岗位,并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式一份上交至本科教学部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送至jxk@zjnu.cn。
2.9月25日,本科教学部审核全校课程助教岗位,统一公布。
3.9月25日-9月28日,研究生根据学校公布的助教岗位需求,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由开课课程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受理助教申请,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包含课程时间是否冲突、助教的课程是否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等方面)并汇总。汇总后交各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由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负责助教的遴选,本科教学部予以审核,择优录用。
4.9月29日,本科教学部将审核同意的《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附件3)纸质稿和电子稿一式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网上统一公布选聘结果。
5.10月10日之前,开课学院组织研究生签订《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附件4)。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xls
3.浙江师范大学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xls
本科教学部
2017年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