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8〕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普通本科新专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符合学校专业发展规划。报送增设的专业原则上需列入学校2015-2020年专业发展规划,未列入的专业须邀请校内外专家,做好专业申请认证工作。
(二)严格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是本科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指导、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各专业类标准提出的涉及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定性要求、量化指标将作为新设专业的最低要求,未达到标准的专业原则上不予以增设。
(三)从严控制增设限制类专业。有下列情况的专业原则上将限制设置:一是不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的专业;二是社会需求不大、就业前景不好的专业(见附件1);三是学校现有办学条件不足、基础不实的专业;四是全省重复设置过多的专业(见附件2);五是同一设区市内已有3所以上学校开设的专业;六是国家控制布点专业(见附件3)。
二、申报类别
(一)由省教育厅形式审查并报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专业:
1.新设置除医学、公安类以外的目录内专业;
2.新设置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3.调整已设置专业的学位授予门类;
4.调整已设置专业的修业年限;
5.撤销已连续五年不招生的专业。
(二)由省教育厅组织省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评议并要报教育部审批的专业:
1.新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目录》)的新专业;
2.新设置医学大类和公安类专业。
三、报送程序与材料要求
(一)学院申报。申报目录内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5,一式三份);申报目录内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审批专业)申请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7,一式三份)。请各学院认真做好新专业的申报与论证工作,于7月15日前将上述表格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至邮箱jxk@zjnu.cn。逾期不予办理。
(二)学校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学院申报的新专业进行评议,并形成审议意见。审议通过后的专业材料,在网站公示一周。
(三)网络申报与公示:7月31日前,将专业申报材料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bkzy.org,以下简称平台)。8月1日-31日,专业申报材料在平台公示,学校可根据公示期间的意见,决定撤销申报或继续申报。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部
2018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