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共建教师发展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标准〉的通知》(浙教师〔2017〕10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203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教师发展学校共建工作,促进高校服务基础教育,现将2021-2022学年教师发展学校共建计划通知如下:
一、共建内容
(一)共同加强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我校明确教师发展学校共建工作牵头对接学院,确定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系人,根据教师发展学校需要,积极选派教师前往教师发展学校开展讲座、培训,交流研讨教师发展学校建设规划、教师培养培训课程建设、基础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等。
(二)共同申报我校2021年度基础教育改革项目。鼓励教师发展学校教师和高校教师联合申报,选题围绕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教育实践课程设计、基础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教育实习实践指导工作、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评价等问题。成果形式有论文、研究报告、校本课程方案等,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由我校给予项目经费,重点项目资助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0.5万元。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省级示范性教师发展学校(含建设学校)不超过3项,其他教师发展学校限报1项。
(三)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共同制定教师发展学校师范生教育实践方案,建立完善教学管理的业务档案。2021-2022学年我校师范生实习生预计2000人,涵盖学前、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等学段。除金华市直外,其他县市地区需能提供住宿,师范生往返车费、餐费、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育实践指导教师指导费均由高校承担。
(四)其他。共建双方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优质化、特色化的共建内容。
二、共建安排
(一)4月28日前,有合作意向的教师发展学校填写《2021-2022学年教师发展学校共建需求表》(见附件1),提出本单位的教学研究、课程改革和师范生实践需求等,并将材料电子版(同时附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jsjyk@zjnu.cn,联系人:陈菲艳,0579-82292115,QQ群号:165508333。
(二)4月30日前,我校公布各教师发展学校共建工作牵头学院,确定负责人和具体工作联系人。
(三)5月10日前,有意向申报课题的团队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各教师发展学校限额择优推荐,并将材料电子版(同时附上盖章扫描件)发送至jsjyk@zjnu.cn,联系人:陈菲艳,0579-82292115,QQ群号:639140848。
(四)5月20日前,商议确定2021-2022学年师范生教育实践学校安排。
(五)6月10日前,我校组织基础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评审,并公布立项情况。
(六)6月30日前,我校各相关学院与共建教师发展学校确定其他建设项目和内容。
附件1 2021-2022学年教师发展学校共建需求表.docx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部
2021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