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新引进教师教学技能培训的通知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新引进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的通知》(浙师人字〔2007〕7号)、《浙江师范大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实施办法(修订)》(浙师教字〔2014〕8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2020年度新引进教师教学技能的培训工作,现将本次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对象为我校2021年度新引进的教师,具体名单见附件2。如确因教学工作需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符合《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新引进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的通知》规定免于培训条件的,可由学院教师发展分中心认定后向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书面申请。
二、培训时间
集中培训安排在本学期第6- 17周内。
三、培训内容
本着高效、实用的原则,主要围绕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方法、教学技能、现代教学手段和教学发展新形态等,通过授课、示范、微格教学、教学观摩等形式开展培训,具体培训课程安排见附件1。其中:
1.微格教学培训前,每位参加培训的新教师须准备好10分钟左右的现场模拟授课。
2.课堂教学观摩的培训环节,由各学院的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负责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师生好评的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供本学院学员教学观摩。研究机构的学员可以联系有关学院的教师教学发展分中心或优秀教师做好课堂教学观摩。课堂教学观摩不少于 1 课时。
四、培训后考核
(一)考核主体。本科教学部组建评价小组,小组成员包括:教学督导、课堂教学质量与课程建设专家组、各学科教学论教师。
(二)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实行过程性考核与终结性考核两种方式相结合。过程性考核,包括培训考勤,教案、多媒体课件、自我教学诊断报告、课堂教学观摩体会与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等文本材料的成绩评定及教学规章制度抽测;终结性考核则是以随堂听课考核(或说课考核)方式开展。
(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教案、课件、课堂教学(说课)、规章制度抽测四项考核成绩有1项不合格者,考核总成绩即为不合格。
(四)考核时间
1.终结性考核。安排在本学年第二学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过程性考核。学员在12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稿打包上传至指定空间:
(1)结合任教课程的1课时的教案、PPT各1份(仅电子稿)
(2)结合教学的自我诊断报告及教学能力提升计划1份;
(3)课堂教学观摩体会1份;
(4)搭建在线课程一门(仅需提供网址链接)。
五、培训考勤
实行现场考勤制,有1次以上缺席培训者,不予安排考核。
六、有关说明
1.新教师参加教学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是取得我校教师上岗资格的条件,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必备条件。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和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才能参加教师系列职称的申报和评审。
2.去年培训考核不合格者,本期培训考核仍不合格,则视为不适应高校教师教学岗位,将转离教学岗位。
3.参加培训的老师加入新教师培训钉钉群35112829;咨询电话:0579-82283936。

附件:
1. 2021年度新引进教师教学技能培训课程安排
2. 2021年度参加培训新引进教师名单
本科教学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1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