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2020年立项校级重点教材中期检查的通知

时间:2021-10-25浏览:4023设置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0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立项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 检查范围

2020年立项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附件1)。

  1. 检查方式

重点检查教材书稿编写进度、出版情况和教材下一步建设计划。各学院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开展自查,结果分为优秀、合格、撤销立项三类。其中,自查优秀项目本科教学部将组织专家复查。

  1. 检查要求

1.优秀

1)高质量完成所有章节书稿编写,内容符合相关课程使用要求。

2)教材在一级出版社出版或已与一级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

3)出版时注明“本教材获浙江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立项资助”。

2.合格

1)教材书稿编写完成度40%—50%以上。

2)有合理后续工作规划,明确后续各章节和书稿完成截止时间以及出版时间,能在20221131日之前完成出版。

3.撤销立项

1)教材书稿编写完成度低于30%-40%

2)无法在20221131日之前完成出版。

四、处理结果

1.检查优秀项目,按照100%比例安排教材资助经费;检查合格项目,按照40%比例安排教材资助经费。相关经费报销须在20211210日前完成报销,逾期不予列支。

2.学校将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规划教材项目。

五、检查流程

1.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教材编写相关信息和书稿、出版物、出版合同等支撑材料。

2.学院组织检查后填写《2020年立项校级重点建设教材检查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学院公章,1110日前将纸质汇总表与优秀项目支撑材料提交本科教学部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xk@zjnu.cn


附件1.2020年校级重点教材立项名单.xlsx

附件2.2020年立项校级重点建设教材检查汇总表.xlsx

本科教学部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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