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师范生培养专项工作调研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75号)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立项教师教育类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国家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包括国家一流专业(师范类)建设、复合型高中教师培养、人工智能助推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国家储备项目等。
(二)省级有关项目建设情况。包括省级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建设项目、省级一流专业(师范类)建设、师范专业认证后改进举措及落实情况等。
具体清单见附件1,其中首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师范专业认证整改已提交过相关材料的,本次无需提交。
二、检查材料
各相关学院、专业和项目负责人认真梳理项目实施情况,提交项目进展报告(见附件2),说明项目进展情况、初步取得的成果和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检查程序及要求
(一)请各相关学院、专业和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时的改革思路与实践方案,梳理项目建设情况。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中期检查材料请于11月23日前,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sjyk@zjnu.cn。
(二)11月27日前,学校汇总各项目资料,形成学校总体建设情况报告。
(三)11月底,省厅专家组进校调研,听取汇报并对学校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提交省教育厅。
(四)学校在听取调研组意见后,三周内向省教育厅提交整改报告。
(五)本次调研情况将纳入浙江省教师教育年度质量报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调研工作。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师范生培养专项中期检查项目清单.xlsx
2021年师范生培养专项中期检查项目进展报告(样表).docx
本科教学部
2021年1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