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部关于开展
2021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推进校院二级教学组织管理,顺利开展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高校自主开展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426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试行)》(浙师教字〔2012〕55号)(以下简称《指导性意见》)等文件精神,各学院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如有修改,请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稿报送本科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电子稿发至jxzljk@zjnu.cn。
各学院在计算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时,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师教字〔2021〕18号)的文件进行计算。对于“双肩挑”等类型的教师,可参照《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与绩效划拨办法(试行)(浙师科研字〔2014〕11号)》的精神,以达到同级的专任教师教学业绩分的1/2为符合要求。
对于当年参与国家重大考试命题与标准研制、相关教学活动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的以及在学院和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建设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优先考虑为A级;
凡是考核年度内无教学建设项目且未参与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工作的教师,原则上不能评为A级。除外出访学、挂职、重疾等特殊原因外,本年度无教学工作量的教师,其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直接为E级;
学院成立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按照本学院制定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开展2021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确定教师年度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教学业绩考核结果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B级(含)以上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度学院参加考核教师人数的75%,其中A级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30%;C级、D级和E级的等级比例学校不作限定性意见,各学院按各自制定的标准据实考核确定。
6.各学院于2022年1月7日前将《2021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jxzljk@zjnu.cn。经本科教学部审核反馈后,各学院在2022年1月7—9日公示定级结果。对定级结果若有异议的教师,可在期间向本学院申诉。
7.学院应于2022年1月10日将最终确定等级的《2021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本科教学部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电子稿发送至jxzljk@zjnu.cn。本科教学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由学校发文正式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
2021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本科教学部
2021年12月22日
主题词: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 通知
抄送:校各行政各部门(单位),行知学院,研究机构。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学部 2021年12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