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教语用函〔2022〕2号)等文件精神,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现就学校推荐参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学校相关部门(单位)。
2.先进个人:学校从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二、推荐名额
浙江省可推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9名。我校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申报材料要求
请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于2022年9月15日前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申报表》(附件2)、《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申报表》(附件3)报送教师教育科,电子文档发jsjyk@zjnu.cn。学校将组织评审,择优报送省语委。
附件1.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doc
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
本科教学部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