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教通〔2023〕34号
各学院:
为扎实做好学校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浙师教字〔2023〕15号)精神,现就各学院积极开展自评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建学院评建机构
成立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学院层面自评自建工作。原则上,学院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党政负责人共同担任。小组设联络员1名,负责与学校评建办工作对接。学院评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含联络员)6月5日前报教务处备案。
二、开展教学档案自查
1.修订完善本科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细则。结合学院实际,对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细则(含院级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及时进行整理、修订和完善,自查日常教学工作中的执行情况。
2.审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点审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结构设置的合理性,课程对毕业要求、培养方案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是否达到审核评估指标指标学分和学时要求。
3.检查课程相关材料的完整性。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是否体现课程思政要求,学业评价与课程教学目标是否匹配、成绩结构是否合理、课程教学目标达成情况分析与改进计划是否有效、合理。
4.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梳理检查选题、开题、答辩全过程管理情况,对形式、内容、难度的监控程度,以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科研课题等实践性工作为基础占比情况及完成质量。
5.检查实习见习等实践类教学档案。重点核查相关教学档案的完整性,成绩构成的合理性和成绩评定的公平性。
6.学院根据自查结果,形成自查问题清单,并根据问题清单切实开展整改。学校将择期对各学院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特别是教学档案情况作为重点抽检,对自查和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学院,将采取约谈学院主要负责人、公开通报批评等问责措施。
三、撰写自评报告和典型案例
各专业根据审核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要求,对照审核评估的7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和78个审核重点开展自评自查,撰写专业自评报告,并整理相关佐证材料和支撑材料。自评报告撰写可参照提供的学校自评报告模版的主体部分,根据实际情况,按7个一级指标内容展开,字数不超过8000字,于6月20日前上交教务处。
各学院认真总结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成效,围绕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举措与成效、特色与优势、问题与挑战,撰写本科教育教学育人典型案例,要求图文并茂,字数不超过3000字,于7月30日前上交教务处。
联系人:许建平,82282546,xjp@zjnu.cn。
附件: 1.
高校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模版.docx
教务处
2023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