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微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21浏览:4482设置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四新”建设,深入落实《浙江师范大学“十四五”学科、专业与学位点建设规划》《浙江师范大学新文科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强化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跨学科跨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力。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师教字[2023]21号)要求,学校决定试点建设一批微专业,现将本次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微专业建设方向

      微专业设置要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将学科资源和科研成果转化为课程教学资源,开发建设核心课程群,有助于培育新的学科专业增长点本次立项重点面向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大数据与人工智能、芯光电、智慧教育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设置微专业。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设置的微专业应依托校内优势特色学科,明确主体学科和相关学科专业。微专业设置应目标任务明确,特色鲜明。原则上,一个学院可申报2个微专业。

2.原则上,每个微专业开设810门课程,总学分控制在16—20学分,每门课程原则上为23学分,理论课每学分安排16学时,实践实验部分每学分安排32学时。

3.加强联合校内、外科研机构、行业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深度参与微专业课程建设,微专业课程中至少包含不少于1门与科研院所或行业企业共建的课程。

4.应具备相应的师资队伍,鼓励校内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组建微专业教学团队。微专业负责人在教学和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具有高级职称,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主讲本微专业课程1门以上。

三、微专业建设管理

1.微专业建设周期为1年,实行“边建设、边运行”,开始招生前需完成至少80%课程建设,开始运行后半年内应完成全部课程建设。现有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比例不得超过微专业总课程的40%。微专业招生前应具备完备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

2.学校对立项建设的微专业予以专项经费支持,每个微专业资助建设经费10万元,学院可予以配套经费支持。要重点加强在线课程资源建设,能够开展线上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切实满足跨学院跨专业学生选读微专业的学习需求。

四、申报工作流程

   1.学院组织相关学科专业进行申报,制定微专业培养方案(附件3),并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申报表》(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

      2.学院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填写推荐意见后,于920前提交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xk@zjnu.cn

      3.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视情况组织项目研讨和答辩),提出立项意见。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立项意见修改完善,经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

   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联系人:罗建林,电话:82282523

附件: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管理办法.doc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申报表.doc

附件3: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培养方案.doc

附件4:浙江师范大学2023年度微专业申报汇总表.xls



教务处    

20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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