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教字〔2023〕27号
各学院、部门(单位):
现将《浙江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师范大学
2023年7月9日
浙江师范大学课堂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加强学校课堂教学建设和管理,适应新时代课堂教学特点,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人才培养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形式,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应贯彻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课堂积极性。
第三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要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是课堂教学的直接参与者,应尊敬教师,积极主动学习;各级教学组织和教室管理部门是课堂教学的保障和支持单位,要切实做好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保障课堂教学的高效运行。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要求
第四条教师应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带头践行社会主义*****,弘扬***,传递正能量;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出现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通过课堂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五条教师应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或地点,不得擅自停课或请人代课。因特殊原因需要调课、停课或代课时,须事先向学院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因突发疾病等原因需要临时调停课的,需及时向学院报备,学院做好学生安排等工作,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第六条教师携带教案、课件、教材等教学资料提前到达教学地点,做好上课准备工作;采用线上直播教学的,应提前调试好设备,进入线上课堂。
第七条教师进入课堂(含线上课堂)应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言行得当、着装得体。上课期间,严禁接打电话或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在教室内吸烟、喝酒、进食(课堂教学需要除外),不得在课堂上推销商品或从事商业活动,不做与课堂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除特殊情况和课程需要外,应讲普通话、用规范字。
第八条选用的教材应具有思想性、科学性、前沿性和适用性。开设课程凡有“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的,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选用境外原版教材需符合******主义*****的要求和党的教育方针。要为学生提供适当教学参考书、网络视频等教学资源。
第九条教师应严格选用、建设网络课程资源,强化网络课程内容的审核与把关,确保政治导向正确,思想观点端正,适宜网络传播,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教师应对为开展网络教学而建立的课程群组负管理责任,严格实行身份验证制度,不发表、转发错误观点、虚假信息,不发布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第十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组织的直接责任人,要善于管理课堂,维护课堂秩序。要对学生的到课情况进行统计,及时将缺课情况通报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给予适当的批评,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的,报学生所在学院予以教育和处理。禁止出现体罚学生、无故取消学生听课资格等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教师要指导学生建立班委会、讨论大组和研究性学习小组等教学班级组织,利用课程网络教学平台建立虚拟学习社区,实现学生学习的自我管理和朋辈互助。
第十二条教师要指导研究生助教参与课堂教学,定期互相沟通,了解学生学习情况,交流学生学习和课堂教学相关问题。
第十三条教师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按照先学后教的思想,合理确定课堂学习和课外学习的比重,适度增加课外学习的份量。
第十四条在开课之初,教师要简明扼要地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教学大纲与教学安排,解释课程教学目标及其与毕业要求的关系,详细说明出勤、课堂交流互动表现、作业、实验、平时及期中考核、结课考核等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以及课程准考资格、考核方式等,向学生推荐课程参考资料和学习资源。
第十五条课堂上要开展研究性教学,注重启发式引导,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教学手段。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鼓励以班级讲授课和小班讨论课有机结合、在线学习和翻转课堂有机结合的方式开展课堂教学,提升学生课堂关注度,建立让学生成为学习主体的课堂组织模式,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
第十六条要根据课程性质精心设计作业,作业布置要与教师备课、课堂教学有机结合,将社会调查实践和课外阅读、讨论等纳入作业范畴。要认真进行作业批改、课外辅导答疑和课堂汇报交流等。系统收集能够反映学生学业水平的各类信息,并进行描述与判断,及时向学生反馈评价信息,为学生发展提供指导。
第十七条教师应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组和学校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欢迎校内外师生课前推门听课。
第十八条使用多媒体教学时,应在上课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设备的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要坚持用其它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
第三章 学生课堂教学要求
第十九条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渠道,学生应当坚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应当把学习作为首要任务,自觉遵守课堂中的行为规范,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十条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建立班委会、讨论大组和研究性学习小组等教学班级组织,自我管理学习,参与同学的学业评价,组织对任课教师的评价。
第二十一条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教室。采用线上教学的,应提前进入线上课堂。不得迟到、早退、旷课。迟到者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进入教室。因病、因事不能听课者必须事先请假。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衣着整洁得体。必须自觉遵守课堂纪律,服从教师的课堂管理,不得携带与课程无关的物品进入课堂,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听课,不得随意离开教室。
第二十三条学生必须按教师的要求,自觉进行预习、复习,积极参与课堂讨论,认真完成课外作业,积极参与网络虚拟学习。
第二十四条学生应按照学校教学评价要求,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和教学效果进行客观评价。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可及时通过课程教学平台、教学信息员或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尊重教师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未经教师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传播教师教学内容,不得对外传播网络教学活动影像。
第二十六条学生必须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不得挪动、私拆、损毁课堂内设施,严禁在课桌、课椅及其它课堂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
第四章 其他相关人员课堂教学要求
第二十七条学校党政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学院(系、专业、教研室)领导、教学秘书、辅导员及教学督导人员,要经常深入课堂对师生的课堂行为进行检查、监督,了解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不断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其中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一次随堂完整听课。
第二十八条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师德师风、政治思想、教学设施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院沟通。
第二十九条各类人员听课、检查课堂教学情况均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第三十条研究生助教要深入课堂,协助教师进行课堂管理,主持小班讨论,参与学习辅导和作业批改。
第三十一条教室管理服务人员要保持课堂教学场所环境优良,确保地面、墙壁、门窗、窗帘、桌椅、各类设备设施洁净完好,保障教学场所的耗材配置,按时开关教室的门、窗、照明、空调以及多媒体设备。
第三十二条辅导员要主动与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对教师反映的学生情况要做深入的了解,进一步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并对违纪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
第三十三条任何人不得与正在上课的学生进行通讯联系,不得占用学生上课时间抽调学生组织活动、召集会议或帮助做其他事情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本(专)科课堂,包括线上教学课堂。本规定所指的教师包括所有经学校批准在学校本(专)科课堂任教的教师,所指学生包括所有经学校批准在学校本(专)科课堂学习的学生。其他文件中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