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自评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本次检查以《浙江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浙师教字〔2023〕15号)和《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学院开展新一轮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自查工作的通知》(浙师教通〔2023〕34号)为依据,对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学院自评工作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学院本科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细则(含院级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修订、完善和执行情况。
2.学院开设课程教学大纲修订情况。
3.近三学年学院开设课程的教学档案,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毕业设计(论文)、实习实践等课程的过程性和终结性材料。
4.近三学年教师听课记录情况。
5.学院自查形成的问题清单及整改情况。
三、检查安排
1.专家组成:本次检查由学校审核评估评建专项督导督查组牵头,校教学督导、教育教学专家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2.检查时间:2023年10月7日-10月20日,各学院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配合好检查组的工作安排。
3.检查方式:采取现场查阅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学院负责人简要汇报审核评估自评工作的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检查组对照任务清单,现场抽查相关原始材料,并就检查情况做简要反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确保审核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2.检查组要严格对照审核评估标准,全面深入地了解各学院在审核评估工作方面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
3.对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学院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于10月27日前向检查组提交整改报告。
教务处
2023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