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教通〔2023〕70号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年校级教学改革重点项目、2022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以及历年相关延期结题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由学院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学校备案。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全员教研活动组织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展示教改成果,并开展交流研讨。
3.各学院于11月13日前完成校级教改项目验收工作,相关材料(附件2、4及相关佐证材料)验收结束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送至:jxk@zjnu.cn。
三、其他
1.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需申请延期结题。延期结题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需提交《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5)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延期结题的教学改革项目,如还未完成,则作撤项处理。
2.各学院根据验收结果,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典型案例和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典型案例,学校将汇编出版浙江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案例。学院对案例内容和体例规范要求把关审核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送至:jxk@zjnu.cn。
附件:
附件.rar
教务处
2023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