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相关学生: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对师范生实施教师专业技能考核的通知》(浙师教字〔2008〕36号)、《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24届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2024届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12月补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补考)对象
由教育学院负责的,不符合本校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免考核条件且6月份、9月份考核未取得“合格”成绩的2024届师范生。
二、考核(补考)形式
教育学院负责的考核通过“教师技能考核平台”进行,平台网址为“http://10.1.73.2”,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学生本人身份证后6位。
三、考核时间、地点
12月15日下午,地点为2幢302室,具体详见现场安排。另,考生在上传教学设计和课件时须仔细检查,上传到各自对应的平台。平台网址为“http://10.1.73.2”,用户名为学号,密码为学生选课系统密码。
附件:2023年12月15日24届师范生教师技能考核人员名单.xlsx
教务处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