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2-12浏览:1868设置


浙师教通〔202383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教务处学期工作安排,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的指导工作,使学生明确评价目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二、为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1213日前在测评系统中核对好本学期各课程任课的主辅讲教师的信息(使用临时编号或已经更换过主讲教师的,需要填写“主讲教师更换申请表”并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做好原为“待定”课程的教师信息补充工作;做好“课程类型”的确认工作,使课堂教学评价表与实际的课程形式相对应。

三、本学期网上测评时间:20231218日—2024114日。

四、对于一些确实不适宜进行教学质量测评的课程,各学院应于1213日之前整理清楚,并以统一的格式(见附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办公室审核批准,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办公室统一处理。

请各院充分认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教务处

2023126



附件:

不适宜教学测评课程名单

学年  学期

学院:

课程名称

课程代号

教学班号

主讲教师

理由














































学院领导审核:                       填表人:


年  月  日




主题词:教学测评    通知

抄送: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3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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