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教通〔2023〕83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和教务处学期工作安排,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学生“课堂教学质量测评”的指导工作,使学生明确评价目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二、为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12月13日前在测评系统中核对好本学期各课程任课的主辅讲教师的信息(使用临时编号或已经更换过主讲教师的,需要填写“主讲教师更换申请表”并交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做好原为“待定”课程的教师信息补充工作;做好“课程类型”的确认工作,使课堂教学评价表与实际的课程形式相对应。
三、本学期网上测评时间:2023年12月18日—2024年1月14日。
四、对于一些确实不适宜进行教学质量测评的课程,各学院应于12月13日之前整理清楚,并以统一的格式(见附件)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办公室审核批准,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办公室统一处理。
请各院充分认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工作。
教务处
2023年12月6日
附件:
不适宜教学测评课程名单
学年 学期
学院:
课程名称 | 课程代号 | 教学班号 | 主讲教师 | 理由 |
学院领导审核: 填表人:
年 月 日
主题词:教学测评 通知
抄送:行知学院。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 2023年1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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