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39 号)文件要求,经学院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现将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第三批)推荐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1日,如有异议,请向教学科实名反馈。联系电话:82282523,电子信箱:jxk@zjnu.cn。
浙江师范大学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第三批)拟推荐名单.xlsx
浙江师范大学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