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4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专业(专业类)以学校《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附件1)为基础。2023年已停止招生专业原则上不再安排2024年招生计划。申报2023年新专业尚未获批的专业可按照新专业预申报,原则上首次招生不超过40人。
二、选考科目严格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制定,不得随意调整。
三、在编制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专业的社会需求、师资等保障条件和专业近几年的生源质量、培养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质量。
四、2023年执行大类招生政策的专业原则上保持招生方式不变,因特殊情况不宜进行大类招生的专业,学院需向教务处提交报告,经研究批准执行。
五、请各学院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预报表》(附件2)编报,并于2024年1月18日前将纸质报表一式一份交本科教学部教学研究科,电子文档发送到jxk@zjnu.cn。
六、学校将根据省教育厅招生指标,结合近两年招生计划、学院2024年分专业招生计划预报、省重点高校建设要求、专业认证和评估情况、招生就业考研情况、教师资格证考试等情况,确定2024年各专业招生计划。
附件: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xlsx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2024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预报表.xls
教务处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