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推进校院二级教学组织管理,顺利开展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学院制定本专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修订)》(浙师教字〔2022〕60号)等文件精神,各学院要制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于2024年1月12日前将纸质稿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电子稿发至jxzljk@zjnu.cn。
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对象、工作量计算、考核等级及比例控制、直接定为A级的操作标准等,均须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学院制定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修订)》(浙师教字〔2022〕60号)严格执行。
各学院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2023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jxzljk@zjnu.cn。经教务处审核反馈后,各学院在2024年1月20—26日公示定级结果。对定级结果若有异议的教师,可在期间向本学院申诉。
7.学院应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最终确定等级的《2023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电子稿发送至jxzljk@zjnu.cn。教务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由学校发文正式公布考核结果。
附件:2023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教务处
2024年1月8日
主题词:教师 教学工作 业绩考核 通知
抄送:各部门(单位),行知学院,研究机构。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年1月8日印发
附件:
2023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
学院:(公章)
序号 | 教师编号 | 教师姓名 | 职称 | 考核等级 | 备注 |
填表人: 学院考核小组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