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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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强化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师教字[2023]21号)要求,学校试点建设一批微专业,经过学院申报、专家评审,确立首批微专业立项建设名单,现予以公布。

  1. 立项项目名单

首批立项建设5个微专业,分AB两个层次进行资助建设,A级资助经费10万元,B级资助经费5万元。

序号

学院

微专业名

负责人

资助金额(万元)

1

数学科学学院

金融数学与数字经济

潜陈印

10

2

心理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

李伟健

10

3

心理学院

教师教育神经科学

孙炳海

5

4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新材料与应用

胡  鑫

5

5

马克思主义学院

乡村文旅设计

鲍  聪

5

  1. 建设要求

1.微专业建设期为1年,建设期满教务处将组织项目验收。相关学院要加强微专业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微专业教学团队,优化微专业课程体系,加快课程资源建设,1:1给予项目配套经费支持。

2.微专业实行“边建设、边运行”方式建设,微专业完成80%课程建设,方可启动招生。招生前1个月,微专业需将最终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提交教务处备案审核。

3.每年春季学期4月份学校组织安排微专业招生,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生简章,内容涵盖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等方面。微专业单独编班授课,原则上选修人数达20人以上方可开设运行。课程设置在第三至六学期,教学活动一般安排在周末、短学期或寒暑假进行。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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