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强化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师教字[2023]21号)要求,学校试点建设一批微专业,经过学院申报、专家评审,确立首批微专业立项建设名单,现予以公布。
立项项目名单
首批立项建设5个微专业,分A、B两个层次进行资助建设,A级资助经费10万元,B级资助经费5万元。
序号 | 学院 | 微专业名 | 负责人 | 资助金额(万元) |
1 | 数学科学学院 | 金融数学与数字经济 | 潜陈印 | 10 |
2 | 心理学院 | 心理健康教育 | 李伟健 | 10 |
3 | 心理学院 | 教师教育神经科学 | 孙炳海 | 5 |
4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新材料与应用 | 胡 鑫 | 5 |
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乡村文旅设计 | 鲍 聪 | 5 |
建设要求
1.微专业建设期为1年,建设期满教务处将组织项目验收。相关学院要加强微专业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微专业教学团队,优化微专业课程体系,加快课程资源建设,1:1给予项目配套经费支持。
2.微专业实行“边建设、边运行”方式建设,微专业完成80%课程建设,方可启动招生。招生前1个月,微专业需将最终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提交教务处备案审核。
3.每年春季学期4月份学校组织安排微专业招生,各微专业自主确定招生简章,内容涵盖招收对象、修读学期和学生遴选办法等方面。微专业单独编班授课,原则上选修人数达20人以上方可开设运行。课程设置在第三至六学期,教学活动一般安排在周末、短学期或寒暑假进行。
附件:
教务处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