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2-26浏览:5674设置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助教聘任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助教岗位设置基本原则

1.针对本科教学计划内的课程设置助教岗位,并综合考虑课程类别和性质、教学班级规模等的需要。

2.优先支持公共必修课程、学科平台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教师教育课程的教学需要。优先满足一、二年级基础课程小班化教学改革需求。

3.优先支持积极探索混合式教学、翻转课堂等教学模式改革的课程,支持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方法、手段以及学习评价方式等改革,以促进学生学习方式转变和学习能力发展,提升课程教学质量。

二、聘任条件及要求

1.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浙师研字〔202295号)文件规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至少从事一个学期的助教工作,考核合格后,获得1学分。

2.原则上,每位老师的每门课程只能聘任1名助教。本次聘任面向2022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23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研二开始担任助教。

3.担任助教的课程应为线下课程且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担任助教的研究生一般在本科期间学习过该课程或同类课程。每个研究生每学期只可担任一门课程的助教。

4.助教根据主讲教师要求协助做好教学工作。服从主讲教师安排,参与课程教学的相关环节,辅助主讲教师承担课堂组织与管理、课程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讨论、习题课指导、实习实验辅导、社会调查、课程网站维护、学习困难学生帮扶等工作。

三、聘任程序与时间安排

1.31日之前,各学院根据助教岗位设置基本原则,按需设置课程助教岗位,并在学院网站发布《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1)。

2.34-5日,研究生根据各学院公布的助教岗位需求,填写《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交学院研究生秘书。研究生秘书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查包含课程时间是否冲突、助教的课程是否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等方面)并汇总。汇总后交各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由开课学院本科教务办负责助教的遴选,并将遴选结果报教务处。

3.38日,教务处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附件3)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网上统一公布选聘结果。

4.312日之前,开课学院组织研究生签订《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教岗位职责协议书》(附件4),随后各研究生助教上岗履行职责。

 

 

    附件.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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