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更好地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及排课、选课等工作,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4月24日前完成2020-2023级所有专业开课计划。
5月6日前落实所有公共课教学任务,5月11日前落实所有年级专业课教学任务。
5月6日-5月10日通识①课程、大学物理排课;5月11日—5月21日各学院排专业课、通识②及公共体育课排课。
第13周选课中心汇总数据、印制《选课手册》。
5月28日开始组织选课,6月7日确认结束。
二、 教学任务落实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中必须遵循的指导性文件,各学院要认真按教学计划安排教学任务,组织教学。理工类专业的专业平台课、核心课原则上要求小班化教学。思政课程,原则上排课人数不超过60人。
2.教授(含双肩挑人员)必须给本科生上课(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和教学实习等实践教学除外)。主讲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并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另外,在同一教学班需安排2位及以上任课教师情况下,如果教学任务不便清楚分割,请以“教师组”形式落实任务,以便后期教学工作量核对。
3. 新教师上岗必须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没有大学教学经历的新入职教师第一年不能独立主讲课程。新开设的专业课程,必须对本专业的毕业要求有较强支撑。新开设的通识②课程要求学生受众量大面广,主讲教师在该课程相关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所有的新教师任教课程及新开设课程必须提前完成课程教学大纲、课件(教案)、作业练习等教学文档的撰写,并在学校在线教学平台上基本完成线上课程资源建设,能够切实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
4.因故不能按教学计划开出有关课程,或者有开课学期调换、新增课程、增减课时、学分变更等变动,必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学计划执行调整审批表》,由开课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如涉及相关学院,须该学院分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教学科审定后,方能执行。跨学院落实专业课教学任务时,请相关学院积极配合,充分协商,共同落实好课程教学任务。
5.每位教师填写所担任课程的《教学进度表》、《实验教学进度表》(教务处网站“资源下载”栏可下载)。《教学进度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师留存,一份交学院教务办公室;《实验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留存,一份交实验室,一份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三、 排课、选课工作落实
(一)关于教室安排
所有课程(含实验课)均需按实际授课情况进入教务系统排课。每学期排课结束后,教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教务系统排课信息考核各用房单位教室及教学实验室使用率,对于排课率低于20课时/周的教室、排课率低于15课时/周的教学实验室,将予以收回或分配其他单位使用。
公共课全部安排在公用教室内。各学院安排专业课(含通识②)时,应注意不要与公共课安排的时间发生冲突。
排课之前,请明确任课教师所需的教室性质。在排课过程中,若教室安排确有困难,请及时与选课中心联系。各学院每学期排课的教室会根据上一学期排课率有所调整,具体分配情况见系统。
研究性学习课程进入排课系统排课,初选结束后,教务办将选课名单导出,由任课教师选择确认选课学生名单。该课程因选课人数较少,原则上不占用常规教室。
排课结束后,教务处统一整理各学院教室课表并送至各多媒体管理室,由多媒体管理人员录入监控系统(28幢实验室由相关专业学院导入“实验室教学信息管理系统”)。开学两周内和开学三周后不能变动上课地点。如确需变动上课地点,请开课学院(部门)于开学第三周统一申请,经教务处同意后,从第五周开始在调整后的地点上课。
(二)关于考试安排
各学院在排定课程上课时间的同时,须按规定排定该课程(包括通识②)的考试时间,并输入系统。公共课(通识①)考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考试周每天最多可安排6门课程考试,考试场次如下:
上午:8:30 -10:00;10:30-12:00
下午:14:00-15:30;15:50-17:20
晚上:18:00-19:30;19:50-21:20
考试周的周六、周日以及周一至周五下午(15:50-17:20)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通识①的考试,各学院不得安排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原则上遵循考试时段与上课时段对应原则,各学院可根据自己学院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保证学生考试不冲突并确保不占用通识①考试时段。本学期考试周共2周,请各学院合理安排学生考试场次,不要过度集中排考。前半学期课程考试可安排在第八、九周周末。
(三)通识①排课
开课学院(部门)应在5月6日前落实好教师具体承担的教学任务,参照下表填写后汇总上报选课中心。
课程名称 | 任课教师 | 拟授课班级 | 授课班级人数 | 教室使用要求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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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安排过程需要拆班合班,务必注意具体人数变动情况,并与专业课开设学院协调安排方式。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公共课排课安排
课程名称 | 主要开课对象 | 开课学院 | 初定排课时间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23级理工科学生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7 |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 23级文科学生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7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23级文科学生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7 |
教育学 | 师范生 | 教育学院 | 5.8 |
班级经营 | 师范生 | 教育学院 | 5.8 |
发展与教育心理学 | 师范生 | 教育学院 | 5.8 |
现代教育技术理论及应用 | 师范生 | 教育学院 | 5.8 |
教育科学研究方法 | 师范生 | 教育学院 | 5.8 |
大学物理A\大学物理实验A | 23级理工科学生 | 物电学院 | 5.9 |
大学物理A(一)英语\大学物理实验A(一)英语 | 23级理工科学生 | 物电学院 | 5.9 |
大学物理A(二)英语\大学物理实验A(二)英语 | 23级理工科学生 | 物电学院 | 5.9 |
高等数学 | 23级理工科学生 | 数学学院 | 5.9 |
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 | 21/22/23级学生 | 学生处 | 5.10 |
中国概况 | 留学生 | 国际学院 | 5.10 |
中国文化通论 | 留学生 | 国际学院 | 5.10 |
大外(三) | 全体学生 | 外国语学院 | 5.10 |
公共体育课 | 全体学生 | 体育学院公体部 | 5.21前输入系统 |
(四)关于通识②课程
请各学院落实好通识②的教学任务。如果通识②的任课教师下学期暂时不能正常开设课程,须由教师本人申请,学院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批。
通识②课程分前后两期开设,每期为8周。具体安排详见校历。所有课程的上课时间、教室、考试时间、均由各开课学院(单位)负责安排,并与任课教师协商好计划开课规模和上课时间。
学生不能选择本专业开设的通识②课程,请各开课学院校对禁选的专业,在排课时明确标注。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任务落实、课程排定后应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一周,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教学任务安排。
2.排课结束后,排课功能将自动关闭,各学院不能再进入系统改动排课相关信息。
3.选课结束后由系统导出当前学期《课程表》,学院分管院长进行审核签名,加盖学院公章,一份留学院,一份送教务处选课中心备案(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jwcxkzx@zjnu.edu.cn)。
教务处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