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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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教高厅函[2024]4号文)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XZ2024443)文件精神,现将教育部教指委委员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指导委员会性质和主要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教育部聘请并领导的专家组织,具有非常设学术机构的性质,接受教育部的委托,开展高等学校本科教学的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等工作。每届任期五年。主要任务包括:

1.组织和开展本科教育教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2.就高等学校的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验室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工作向教育部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3.制订专业规范或教学质量标准。

4.承担有关本科教学评估以及本科专业设置的咨询工作。

5.组织教师培训、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开展国际交流等。

6.承担教育部委托的其他任务。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能够保证参与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原则上一人不能在多个教学指导委员会任职。

4.推荐专家所在专业须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或者所在学科须为“十四五”省级一流学科(省登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一流A类和一流B类)。

5.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专业建设负责人、教学名师、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者、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优先。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应具有教授职称;其他委员应具有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6.身体健康,具有胜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的身心条件。鼓励推荐45岁及以下专家和女性专家加入教学指导委员会。

7.专项工作指导委员会专家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工作经验,职称要求可适当放宽。

8.其他要求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通知》(附件1)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2

三、推荐名额

1.各学院根据学科优势组织推荐,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同一高等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不超过1人,总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推荐的所有专家中,45岁及以下的比例不低于30%

2.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详见附件3.

四、推荐流程

1.请各学院按照任职条件和推荐办法严格把关,认真核实推荐专家信息,填写本单位推荐的专家信息表(附件4)及汇总表(附件5),并于 531日下班前前纸质材料(专家信息表须专家签字,汇总表须加盖单位公章)送教学科,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jxk@zjnu.cn

2.学校对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议后确定向省教育厅推荐的人员名单。


附件: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pdf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新一届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名单.docx

附件4:专家推荐信息表(样表).docx

附件5:汇总表.xls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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