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第十二届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4-06-26浏览:3015设置

各学院、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梳理总结现有教学改革成果,为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奠定良好基础,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二届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成果类型

成果类型主要包括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基础教育三类。高等教育(本科)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高等教育(研究生)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基础教育分别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若干项。鼓励跨学院、跨学校联合开展相关研究与实践,共同申报教学成果奖。

1. 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2. 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经过积累,意义重大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研究生教育实践类的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3.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基础教育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评选条件

1. 申报的教学成果必须已通过研究和实践,能够反映教育教学规律,针对目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好,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 参加评选的各类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以上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在教育教学上有重大突破,取得明显成效。

3. 教学成果主要负责人必须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在整个过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有连续3年及以上与本成果相关的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经历。

4. 第十一届(2021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项目不再参与此次评选,二等奖项目有重要进展或改革成果有重大突破的可以申报校级一等奖。

5. 鼓励与我校共建的教师发展学校共同合作申报我校教学成果。获奖项目不列入教学奖励,但可作为与我校合作申报省级教学成果项目培育,按照培育经费额度给予支持。

6. 教学成果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行为,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评选程序

1. 2024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由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共同组织完成,教务处负责高等教育(本科)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研究生院负责高等教育(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学院推荐成果由所在学院教学委员会初审,填写推荐意见后,根据类型向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其他部门的项目,由所在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填写推荐意见后,向学校分类推荐申报。

2. 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或完成人负责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以及5000字以内的成果总结(内容包括:成果背景、主要内容、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如是2个或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完成的成果,由第一主要完成单位或第一主要完成人负责填写。

3. 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总结、相关支撑材料及汇总表(一式3份)等材料须在2024830日前分别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将电子文档分别发送至jxk@zjnu.cn、pyb@zjnu.cn,逾期不予受理。

4. 学校组织专家根据所申报教学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可推广性及取得的成效等进行评审。评奖结果将在全校公示1周,全校教职员工在1周公示期内均可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异议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具体组织部门负责对存在异议的奖项组织复审,并及时向提出异议者反馈复审结果。

5. 教学成果评审结果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

 

联系人:刘丽云:0579-82282523(本科)

  艳:0579-82283031(研究生)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doc

    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docx

附件3: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doc


 

 

 

                                             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24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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