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级学生大类分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5浏览:14设置

各学院:

2024级学生大类分流工作开展在即。为使分流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按类招生本科生专业分流的指导性意见》(浙师教字〔20189号)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流对象

2024级按类招生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其中:定向生、三位一体招生学生、附属中学直升班学生、高水平运动员、新疆预科班、新疆内高班、西藏内高班等按专业招生的学生,以及全英文专业学生,直接进入相应专业学习。

二、分流指标

  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0%。非政策生分流指标不少于本专业分流上限10%

  三、具体安排

  (一)1113日前:各学院成立分流工作小组,制订分流方案(包括:分流原则、办法、指标及工作安排等),填写《大类分流指标分配表》(见附件),交教务处汇总;

  (二)11月底前:学校大类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学院分流方案后,由学院以文件形式公布;

  (三)202513日前:学生网上报名(12月底前完成);各学院组织分流,分流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4日前将公示后的分流名单交教务处

  (四)20251月底前:教务处将分流名单导入教务管理系统。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分流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组织。  

  (二)参军退役学生原则上分流至学生志愿专业。

  (三)因休学及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除外)等原因,未能参加分流考核的学生,建议按以下方式处理:

1.交换休学:经学院选拔后赴国内外高校交换的学生,可优先选择专业;

2.其它:服从学院安排。

  五、分流工作举报邮箱:jwk@zjnu.cn

   附件:大类分流指标分配表.doc

 

教务处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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