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1-08浏览:827设置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十四五”教学改革项目、十三五第二批延期结题教学改革项目、2023年校级教学改革项目以及20212022年校级延期结题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1.省级和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由学院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学校备案。省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2,一式二份),并附项目建设成果和成效佐证材料校级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附件4(一式一份),并附项目建设成果和成效佐证材料

2.学院全员教研活动组织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展示教改成果,并开展交流研讨。

3.各学院于1125前完成省级和校级教改项目验收工作,相关材料(附件2-7及相关佐证材料)验收结束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送至:jxk@zjnu.cn.

、其他

1.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项目,需申请延期结题。申请延期结题的省级教改项目需提交《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份),经学院学校审核后报教育厅审批,最多延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申请延期结题的校级教学改革项目需提交《浙江师范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7一式一份经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往年已申请延期结题的教学改革项目,如还未完成,则作撤项处理。

2.各学院根据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的验收结果,择优推荐不超过5个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典型案例和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典型案例,学校将汇编出版浙江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案例。学院对案例内容和体例规范要求把关审核后,于126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发送至:jxk@zjnu.cn

附件:附件.rar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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