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做好2025年春季毕业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审核程序
春季毕业审核在“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中进行。
各学院需根据专业毕业学分标准对春季毕业学生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审核,作出毕业审核结论和学位审核结论。对于春季结业、肄业学生需在毕业初审意见栏里列出未完成的课程类别。
二、资格审核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对象
2025年春季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1.毕业资格审查
(1)审核内容:
当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分类学分(含通识①、通识②、学科平台课程、专业核心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专业拓展课程、教师教育课程、实践课程、其它或个性化课程),体测成绩合格,以及培养方案规定的其他要求。
留学生(港澳台侨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按各自当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核。
(2)有关要求:
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体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并授予学士学位。
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修读要求,或体测成绩不合格,学生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教务系统)—报名申请—学籍异动申请模块中申请结业、肄业。具体要求:缺8学分(含8学分)以下可申请结业,缺8学分以上可申请肄业。
(3)2024届结业生,结业离校一年内,修完未通过的规定课程者,可申请换领毕业证书和补授学位。申请表见附件2。
2.学位资格审查
(1)审核依据:
2017及以后年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浙师教字〔2017〕38号)执行;2012-2016年级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学位授予按《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浙师教字〔2011〕28号)和《浙江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补充规定》(浙师教字〔2017〕37号)执行。
(2)毕业时因HSK未达到相关要求的留学生,可以在毕业后1年内,凭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等级的HSK成绩证明向专业所在学院申请结业换发毕业并补授学位(附件3)。
2019级及以后中文授课专业留学生授予学位要求HSK五级,英文授课专业要求HSK四级。HSK成绩证明落款时间截止当年12月31日。
三、时间安排
(一)2024年12月16日前:
1.通知需申请结业、肄业的学生本人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教务系统)中申请;需结业换发毕业、补授学位学生本人填报各类申请表(附件1、2)。申请表必须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并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若学生无故不申请,对证书领取、离校办理、下学期选课等环节所产生的影响,后果自负。
2.请各学院仔细核准预计毕业生人数(特别注意以下几类学生:留学生、结业换发毕业学生、论文答辩成绩不确定学生及其他学生),做到最大化上报,切勿遗漏,逾期不补。
3.召开学院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审议确定学院学位授予名单。
4.学院汇总各类申请表(附1、2)及《初审意见表》(附3-5)(不授予学位学生,在相应的“无学位原因”栏注明原因),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教务科,并将电子稿发jwk@zjnu.cn。
6.学院统计有交换经历毕业生的学分学费减免情况(附件6),报教务科汇总。
(二)2024年12月27日前:
1.教务处汇总、复核2025届春季毕业生毕业资格。
2.教务处做好2025届春季毕业生校学位委员会材料,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三)2025年1月10日前:
1.各学院将2025届春季毕业学生论文信息准确录入毕业论文管理系统;
2.教务处完成符合2025年春季毕业条件学生的证书制作;学院凭“2025届春季毕业学生签领单”按批次领取证书。
(四)2025年1月11日以后:
春季毕业证书第一批领取时间为2025年1月13日。
学院需在各批次领证时间前3-4天在“教务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毕业学位终审,并打印《学士学位证明》和《学生成绩单》(学生归档用);教务科根据名单复核终审,并生成学生学分学费清算单报计财处结算学费。
学生凭离校系统状态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到学院签领证书;各学院要精心组织,确保证证书签领工作准确有序,同时做好毕业派遣、离校等后续工作。
四、注意事项
(一)各学院要为春季毕业学生提前安排毕业论文答辩(毕业设计评审),将论文信息及时上传至毕业论文管理系统,并确保论文信息的准确性。
(二)留学生(港澳台侨生)按留学生(港澳台侨生)当年级教学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核;高水平运动员按高水平运动员当年级教学计划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三)学院上报材料要注意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用黑色钢笔填写或打印,申请表必须由学生本人亲笔签名,申请表和汇总表由学院领导和审核人签名,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
附2:浙江师范大学结业一年内HSK合格者申请毕业及学位申请表、汇总表.doc
附3: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请毕业、学士学位初审意见表 .xlsx
附4:浙江师范大学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初审意见表.xlsx
附5: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生申请毕业、学士学位初审意见表(留学生).xlsx
教务处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