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师教字〔2023〕2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的通知》(浙师教通〔2024〕14号),学校决定组织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中期检查的微专业为首批立项的 5个微专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1)。
二、检查内容
本次评估检查主要考察各微专业的教学与管理团队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资源等方面的建设成效,检查通过方可招生。
三、检查流程
1.各微专业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自评报告》(附件2)《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建设项目检查汇总表》(附件3),并将修订完善的培养方案(含微专业简介)、课程教学大纲作为附件一并提交。
所有材料一式一份于12月30日前提交教学科,电子稿发邮箱jxk@zjnu.cn。
2.学校经过审核后,根据建设情况组织线下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教 务 处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