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推进校院二级教学组织管理,顺利开展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学院制定本专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修订)》(浙师教字〔2022〕60号)等文件精神,各学院将今年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于2024年12月27日前将纸质稿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电子稿发至jxzljk@zjnu.cn。
2.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对象、工作量计算、考核等级及比例控制、直接定为A级的操作标准等,均须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学院制定教师本专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性意见(修订)》(浙师教字〔2022〕60号)严格执行。
3.上级部门抽检不通过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追溯其指导论文当年度的教学业绩等级降一级。
4.各学院于2025年1月5日前将《2024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jxzljk@zjnu.cn。经教务处审核反馈后,各学院在2025年1月6日—12日公示定级结果。对定级结果若有异议的教师,可在期间向本学院申诉。
5.各学院应于2025年2月21日前将最终确定等级的《2024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电子稿发送至jxzljk@zjnu.cn。教务处将统一发文公布教学业绩考核优秀的教师名单。
附件:2024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