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

时间:2025-03-27浏览:10设置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浙江师范大学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浙师教通〔202495号)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首批微专业建设项目中期检查验收结果

序号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专业负责人

检查结果

1

心理学院

教师教育神经科学

孙炳海

优秀

2

心理学院

心理健康教育

李伟健

良好

3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新材料与应用

胡  鑫

中期警告

4

马克思主义学院

乡村文旅设计

鲍  聪

中期警告

5

数学科学学院

金融数学与数字经济

潜陈印

撤销立项

依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浙师教字〔202321号),中期警告项目延期6个月,再次检查不达标撤销立项,追回经费。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教育神经科学两个微专业2025年春季开始招生,具体流程如下:

1.归属学院于43日前提交修订完成的培养方案、课程名单(名单列表模版见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招生简章至教学科,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jxk@zjnu.cn。招生简章格式参见招生简章模版(附件2)。

2.411日前,教务处统一发布招生公告,学院组织招生及生源资格审核。

3.420日前,微专业招生录取名单(附件3)提交教务处,统一录入课程和班级。

4.4月底学院组织正式开课。

5.微专业培养完成,通过学生由归属学院审核后提供结业名单,学校统一出具微专业证书。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

1.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课程列表.xlsx

2,招生简章模版.docx

3.浙江师范大学微专业录取名单.xlsx




教务处

2025328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电话:0579-82282402 电子信箱:jwc@zjnu.cn
Copyright © 2016 - All Rights Reserved - 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     管理登录    旧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