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教通〔2025〕24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自主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度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暨国创项目、省创项目和校创项目)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创新训练项目旨在培育一批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与发明专利成果,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旨在培育一批具有较好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成果推广项目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和“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2025年拟推荐立项国家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73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其中重点领域项目3项)(国创项目最终可推荐项目数根据上级文件确定)、拟推荐立项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100项、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200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最终数量根据申报情况确定)。
二、申报要求
1.面向全校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及创业有浓厚兴趣,学有余力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项目的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且完成时间需在项目申报人毕业离校前。创新训练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不少于3人,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团队成员不超过15人,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组合,要求分工明确、有机协作,且国创和省创项目须指定一名低年级学生作为第二负责人。申报人员中有非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的将该成员剔除,人数不足的取消申报资格。
2.一人最多参加两个项目(含新苗项目)。若参加同年度的国创、省创和新苗项目,1人最多同时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和另一个项目的成员,或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成员;若连续2年参加国创项目,1人不可同时担任两个国创项目的负责人。未结题国创、省创和新苗项目负责人不可重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鼓励专业年级交叉融合。
3.项目选题应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清晰,项目无知识产权归属纠纷。已获立项资助的国创项目、省创项目和新苗项目不得以重复或雷同内容申报。
4.每个项目可自行确定或由学院指派1-2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同期限指导国家级或省级创新训练计划项目不超过2项,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国创和省创项目有撤项的,连续两年不得指导立项项目。创业训练项目与创业实践项目校内指导教师至少有一名应具有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仅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赛获奖项目指导经验,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同时鼓励行业、企业一线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5.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具体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推荐。
三、结题要求
1.国家级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成果要求项目团队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身份发表与项目相关的二级及以上论文1篇或三级期刊论文2篇,公开发表论文须署名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须标明受国创项目资助,标注格式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项目编号:202510345***)”,英文为“National Undergraduate Training Program 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Number:202510345***)”;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申请专利须将浙江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申请单位。
2.省级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成果要求项目团队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身份发表与项目相关的三级以上论文1篇,公开发表论文须署名浙江师范大学第一单位,须标明受省创项目资助,标注格式为:“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项目(项目编号:S202510345***)”,英文为“Provincial Undergraduate Training Program on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Number:S202510345***)”;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或在项目实施期间获得学科竞赛省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校级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成果要求至少以第一作者(排名第一)身份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或调研报告1篇,并在文中标明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或在项目实施期间获得学科竞赛校级以上奖励。
3.国家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且获得省级次高奖及以上奖项;省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参加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且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校级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且获得校级次高奖及以上奖项。
结题所有成果需发生在项目实施期间。
四、申报流程
1.项目组结合前期基础,设计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选题。本院学生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须在4月21日-5月6日下午17:00期间在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管理系统里填报(链接:https://sjcx.zjnu.edu.cn/home/homepage)。创业类项目(含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还需上传不少于15页的PPT和商业计划书。
2.创新类项目推荐:学院根据申报要求对本院学生申报的创新项目进行筛选,优先考虑已有良好研究基础或初步成果的项目或上一年度可结题的校创项目推荐国家级或省级创新类项目,每个学院国家级创新类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省级创新类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校级创新类推荐项目不超过10项(论文类成果不少于40%),项目排序后,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15日前在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管理系统进行推荐,并导出《创新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稿交至教务处教学实践科(行政北楼223),电子稿发送至实践科邮箱sjk@zjnu.cn。
3.创业类项目推荐:创业类推荐项目不做项目数限制,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项目排序后,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15日前在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管理系统进行推荐。
4.学校根据学院推荐项目,组织评审后确定拟立项项目。
5.国创和省创拟立项项目公示后,项目负责人须登录浙江省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申报材料(具体流程将另行通知)。
五、实施保障
1.请各学院充分发动、严格把关,组织优秀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项目申报工作,各类科研和教学实验室、研究中心、实验教学中心、开放实验室、创新实验基地及资料室等应对项目开放。
2.国创项目立项经费10000元(重点领域项目30000元,项目立项给予50%,凭发票于项目立项当年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次年中期审查通过或完成结题给予剩下的50%,凭发票于当年度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后期视项目进展情况追加2000-5000元不等的经费。
3.省创项目立项经费5000元(项目立项立给予50%,凭发票于项目立项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结题后给予50%,凭发票于项目结题后的三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校创项目立项经费1000元(凭发票于项目结题后三个月内一次性办理报销手续)。
4.对无正当理由自行中断的项目,学校将取消该项目计划,追回已拨项目专项经费,并酌情减少该学院下一期申报指标。
5.同一项目(含负责人或第一指导教师相同的情况)曾获校级重点创新创业项目立项且仍在培育周期内的,将就高予以资助。
6.鼓励院系及指导教师以科研经费或其他经费,给予项目组一定经费支持,并积极争取企业界、科技界或社会各界赞助,满足项目开展需求。
7.2023、2024年度内均有工作室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二级及以上论文成果或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包括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赛次高奖的校级大学生创新工作室(附件2),可直接推荐1项至学校,组织评审后确定拟立项项目,发明专利视为一级论文成果,论文以正式发表时间为准,专利以授权时间为准。直推项目由指导教师在4月21日-5月6日下午17:00期间在浙江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管理系统填报(链接:https://sjcx.zjnu.edu.cn/home/homepage)。
注:已获立项资助的国创或新苗项目不得以重复或雷同内容申报(含项目标题及内容相似或相同);未获得2025年度国创立项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调整为省创或校创。如有违规申报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酌情扣减学院下一年度项目指标。
特别说明:申请大创项目的同学,在系统填报中如有疑惑,可以加入大创项目技术答疑QQ群:1034753864。
联系人:牧老师(创新项目)联系电话:0579-82282521
陈老师(创业项目)联系电话:0579-82287310
宋 工(系统填报)联系电话:18671539041
附件:
4.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计划申请书模板(申报学生按需使用).doc
创业指导服务中心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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