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教务处关于做好2026届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4-28浏览:2654设置

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对师范生实施教师专业技能考核的通知》(浙师教字〔2008〕36号)文件精神,现就2026届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过关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核组织

儿童发展与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科学学院、艺术学院师范专业由本学院负责考核,生命科学学院科学教育专业由联合教育学院负责考核,其余学院师范专业统一由教育学院负责考核。

、考核形式

教育学院负责的考核通过教师技能考核平台”进行,平台网址为“http://10.1.70.59”,根据页面提示使用有效证件号和姓名登录。

三、免考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向所在学院教务办申请免考:

1)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者;

2)参加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者;

3)参加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者;

4)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者。

、考核对象及时间

共分2批进行:

第一批:未参加2025年5月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者,于513-26日开展考核

(二)第二批:1.参加20255月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者,但未通过面试;2.第一批考核未通过者;以上两类学生于9月初参加考试(补考)。

考核前,请到教育学院网站教师教育栏目”查阅https://jky.zjnu.edu.cn/2025/0427/c4108a516500/page.htm),了解学习考核具体工作安排、考核流程、评分标准、考核平台使用手册等相关内容。

五、考核内容

包括五个部分,即教学设计、课件制作、说课、模拟上课、板书。

六、考核成绩

按教学设计、课件制作、板书、说课、模拟上课5个单项计分,每个单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5项中任何1项不及格,均需补考,补考涵盖全程5项内容。

初考或补考单项成绩有1次合格者,即认定该项成绩为合格。最终5项均合格者,方能参加教育实习。

、相关要求

1.负责考核的学院要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于524前将考核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并及时将考核事宜通知学生,同时强化学生培训。

2.考核成绩由负责考核的学院汇总,制作《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报教师教育科,并适时公布。

 

 

附件1.师范生教师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汇总表(样表).xls

附件2.2026届师范生教师技能考试免试名单(仅供参考).xlsx

 

 

教务处

202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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