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2025届师范生教育实习成绩综合评定和评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实习成绩综合评定和评优推荐的范围与程序
范围:2025届已参加教育实习的师范类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程序:各教育实习组织学院及时汇总、审核各项成绩,并召开学院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根据有关规定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在实习成绩综合评定的基础上,各教育实习组织学院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混合编队的实习生,成绩评定与评优推荐工作由牵头学院负责。
二、教育实习成绩综合评定的要求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浙师教字〔2023〕36号)规定,师范生教育实习考核应由实习学校领导小组及其指导教师、高校学院领导小组及其指导教师等按要求共同完成。考核应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同伴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实习学校评价与高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从教学工作、班级管理以及教研工作等方面进行,分别占教育实习综合成绩的50%、30%、20%。
实习学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70%,我校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占30%,实习生教育实习综合成绩“优秀”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40%。
获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或长三角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及以上,遵守实习纪律,表现得到指导教师认可,其教育实习成绩一般可以评为优秀,此类学生优秀名额单列。
三、教育实习评优推荐的比例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实习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生和优秀指导老师评选条例》(浙师教字〔2013〕17号)规定,各教育实习组织学院推荐的“优秀实习生”名额不超过参加实习学生总数的15%,推荐“优秀实习小组”的比例不超过实习小组总数的15%,推荐“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比例不超过指导教育实习工作教师的15%。
四、其他
1.各相关学院于5月15日前将优秀实习生、优秀实习小组、优秀实习指导教师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3)报送教师教育科,纸质稿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稿发送至jsjyk@zjnu.cn。
2.做好实习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智慧教育平台内材料齐全,内容和格式正确。
3.总结教育实习工作。学校、学院认真分析、总结2025届毕业生教育实习工作中的成绩、经验与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教务处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