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师教通〔2025〕34号
各学院:
实践教学周是学校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地落实实践周的教学工作任务,提高实践教学实效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实践周为2025年6月23日至27日。
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实践周为2025年9月8日至12日。
二、教学安排要求
(一)坚持以提高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为主要目标。各专业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落实短学期教学任务,以学科背景为基础,根据能力培养层次性与渐进性的特点,有效衔接课堂教学,进一步加强大型综合性实验实践项目设计开发,以充实短学期教学内容。
(二)坚持理论提升与实践训练相结合的原则。实践周教学体系中既应包括前沿理论、学科基础等内容,又要注重应用型、创新性综合实战训练。各专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见习、专项实践、大型实验(实践)项目、专业技能训练和达标考核等,教师可集中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科研训练项目等指导工作。
(三)加强实践周学习指导和管理。各学院应加强短学期教学管理和学生安全纪律教育,引导和指导学生科学合理规划,精心组织学生的外出实习、见习,深入社会、走进企业,购买保险、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外出实践的安全。
(四)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各学院应进一步加强过程性学习评价,强调对学习能力的综合评价。设计小组汇报、演示、演讲等形式参加课程考核和汇报交流作品、调查报告、实验或实习报告等实践成果,尤其是应用性强的专业,应开展专业实践操作技能达标的培训和测试。
三、教学安排上报要求
(一)请各学院认真研讨确定2025年度实践教学周教学工作安排,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安排表(EXCLE和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及各专业具体实施方案经教学副院长审核后发送至实践教学科sjk@zjnu.cn。
(二)实践教学周结束后,请及时将实习实训类课程的数据报送至“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具体按照《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浙师教通〔2023〕35号)要求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联系人:牧初春 电话:0579-82282521
附件:
2.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实习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doc
教务处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