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师教通〔2023〕30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23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浙师教通〔2023〕66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结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3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立项项目(附件1)
2020-2022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延期结题项目(附件2)
二、结题要求
1.截止12月30日前已正式公开出版,教材须标注“本教材获浙江师范大学教材建设基金立项资助”。
2.教材作者须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思想导向和价值取向正确,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师德师风以及学术不端等问题。
3.教材编排要求科学合理,符合学术规范。教材内容要求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性、科学性、时代性和系统性,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有民族、地域、性别、职业、年龄歧视等内容,不得有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
4.数字教材等新形态教材建设坚持思想性、系统性、科学性、生动性、先进性相统一,应做到结构严谨、逻辑性强、体系完备、资源内容丰富,有效拓展教材功能和表现形态。新形态教材须为具有书号的正式出版物,教材所有数字资源按教材和出版规范编修、审核与管理。数字资源和工具须部署在出版单位自主可控的公共服务平台上,平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备案,并确保数字资源安全。
三、结题结果
1.结题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不符合结题要求为不合格。
2.结题不合格将被取消立项资格,相关负责人三年内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此类项目。学院教材工作年度考核参照《浙江师范大学二级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办法》(浙师党〔2025〕13号)相关规定执行。
3.特殊原因无法完成项目需要延期的,须提交延期申请报告(附件4)。
四、结题流程
1.学院组织项目负责人自评,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结题自评汇总表》(附件3)。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已出版教材样书1本,已经获得书号尚未完成出版的教材须提供出版合同和出版社出具的包含书号信息的证明文件。
3.学院汇总后对项目进行自评,将加盖学院公章的《浙江师范大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结题自评汇总表》与相关结题材料于12月30日前交至教务处教材管理科(行政北楼230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jcglk@zjnu.cn。
附件:
1.2023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立项名单.xlsx
2.2020-2022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延期结题名单.xlsx
3.浙江师范大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项目结题自评汇总表.xlsx
教务处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