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推进校院二级教学组织管理,顺利开展本年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修订)(浙师教字〔2025〕26号)等文件精神,各学院将2025年度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于2026年1月9日前将纸质稿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备案,电子稿发至jxzljk@zjnu.cn。
2.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的考核对象、工作量计算、考核等级及比例控制、直接定为A级的操作标准等,均须按照《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的指导意见(修订)(浙师教字〔2025〕26号)严格执行。
3.上级部门抽检不通过的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追溯其指导论文当年度的教学业绩等级降一级。
4.各学院于2026年1月16日前将《2025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稿发送至jxzljk@zjnu.cn。经教务处审核反馈后,各学院对定级结果需公示7天。对定级结果若有异议的教师,可在期间向本学院申诉。
5.各学院应于2026年3月9日前将最终确定等级的《2025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由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电子稿发送至jxzljk@zjnu.cn。教务处将统一发文公布教学业绩考核优秀的教师名单。
附件:2025年度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结果汇总表.docx
教务处
2026年1月5日
